南京林业大学理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学分认定及学分转换实施细则(试行)
为遵照执行南林教[2022]5号文,南京林业大学理学院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用于指导理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学分认定及学分转换的具体实施。
第一条 为保障本工作顺利开展,理学院组成由教学副院长为主任,各系主任、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和教学秘书为成员的理学院学分认定委员会。
第二条 在每学年结束后,需要进行学分认定及学分转换的学生填写《理学院本科生课程学分认定申请审核表》(见附件),理学院学分认定委员会根据《南京林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学分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对理学院提交申请的本科学生开展学分认定工作。
第三条 理学院学分认定委员会在审核学生学分认定申请时,重点评估已修的课程是否等价或覆盖本专业毕业要求指标点。
第四条 针对学生在本校完成的课程,可依据课程代码和教学大纲,确定课程是否等价或覆盖本专业毕业要求指标点。针对学生在校外完成的课程,则依据学分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校际间协议,综合评判课程是否等价或覆盖本专业毕业要求指标点。
第五条 理学院学分认定委员会通过会议审核后,由教学秘书通知相关学生学分认定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学分学生根据学分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由理学院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认定学分,需要由专业指定专人修正相应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理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南京林业大学理学院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