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顺应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落实、强化OBE理念,南京林业大学理学院对《理学院教学质量监管工作条例(修订)》(2022年5月)进行补充修订。
第二条 教学质量监管的目的是评价学生学习效果,根据教学进度跟踪学生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实时分析学生毕业要求观测点达成情况,及时预警毕业要求观测点未达标学生,提示任课教师在递进课程中关注相关个体学生,是持续改进教学效果、努力达成毕业要求的必要过程。
第二章 教学质量监管活动实施方案
第三条 理学院教学质量监管活动分专业、以年级为小组开展,参加人员包括涉及理学院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本科专业教学所有任课教师。
第四条 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常规为每学期第12-13周),任课教师开展课程教学质量过程性评价。教学质量过程性评价的目的是实时监测学生的学习状态与学习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帮扶,帮助学生达成课程目标,也有针对性的帮助教师改进教学过程。
第五条 针对大类招生的大一学生,在大一秋季学期,任课教师须覆盖全体学生开展达成情况分析;春季学期,在学生分流、转专业结束后,任课教师仅对进入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本科专业学生开展达成情况分析,并修正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包括删除转出学生的大一秋季学期达成值数据,并及时补充转入学生补修后的相关课程达成值数据。
第六条 课程教学质量过程性评价中,针对A类课程,任课教师根据期中考试成绩、平时作业等素材综合评价每位学生的课程目标实时达成情况;非A类课程,任课教师根据平时作业、课堂考核等学生习作综合评价每位学生的课程目标实时达成情况。任课教师需要形成课程教学质量过程性评价报告,该报告作为本课程教学资料之一用于归档。
第七条 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2周内,任课教师及时完成试卷批改、成绩统计、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和持续改进分析。若本课程有补考,任课教师需要在补考结束后及时完成补考试卷批改、成绩统计,并修正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
第八条 针对补考后仍然不及格、需要重修的学生,重修后合格的成绩,由教学秘书汇总并通知原任课教师,由原任课教师补充更新在达成情况修正表中。
第九条 针对通过弹性学制政策毕业的学生,正常学制后重修课程的合格成绩,由教学秘书汇总并通知正常学制原任课教师,由原任课教师补充更新在达成情况修正表中。
第十条 任课教师在针对补考、重修成绩进行修正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时,需要综合学生平时成绩、补考、重修成绩开展该学生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并修正本课程整体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
第十一条 相关教学资料文件(包括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大类分流后及专业转入转出后修正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补考及重修后修正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按学校要求提交理学院教学秘书存档。
第十二条 教学资料提交存档后,教学委员会将组织开展内审工作,内审的目的是检查教学资料的完整、准确性,包括协调大一学生大类分流、专业转入转出信息的更正,本科期间入伍、退役返回本专业继续学习的学生信息的接续,弹性学制学生信息的接续等。内审工作完成后,学院委托专人或由任课教师录入课程目标达成值数据,形成分专业、年级的毕业要求观测点实时达成数据。
第十三条 每学期结束后,理学院集中组织教学质量分析会。教学质量分析会每学年组织2次,上半年教学质量分析会原则上在春季学期开学后第四周前举行,下半年教学质量分析会原则上在当年8月中旬前举行,每次教学质量分析会均须形成会议纪要,并由教学秘书存档。
第十四条 以年级为小组召开教学质量分析会时,首先由各任课教师汇报交流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和持续改进措施,专业通报各年级毕业要求观测点实时达成情况,给出预警学生名单及需要关注的毕业要求观测点,及时通知下一学期各任课教师。
第十五条 下半年教学质量分析会,需要对当年毕业生进行个体学生和专业整体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分析,形成评价分析报告,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第十六条 每次教学质量分析会后,需要对各年级毕业要求观测点实时达成情况出现预警的学生开展帮扶工作。帮扶工作由学院组织开展,以辅导员、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等组成帮扶小组,通过谈话等形式,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指导学生针对不同课程特点提高学习效果。针对帮扶的学生,需要每位学生提交谈话心得。帮扶小组需要将学生情况反馈后续学期的任课教师,被帮扶学生的后续学期实时达成情况需要重点关注,以便了解帮扶效果。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理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与本暂行办法规定不符的,按本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南京林业大学理学院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