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理学院教学质量监管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顺应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落实学生中心和产出导向,理学院在《南京林业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2019年4月)的基础上,制定本条例,用于督促教师教学环节的持续改进。
第二条 教学质量监管的目的是评价学生学习效果,根据教学进度跟踪学生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监控学生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情况,及时预警毕业要求指标点未达标学生,提示任课教师在递进课程中关注相关个体学生,是持续改进教学效果、努力达成毕业要求的必要过程。
第二章 教学质量监管活动实施方案
第三条 理学院教学质量监管活动分专业、以年级为小组开展,参加人员包括涉及理学院本科专业教学所有任课教师。
第四条 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期间,任课教师开展课程教学质量过程性评价,教学质量过程性评价的目的是实时监测学生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用于本门课程的持续改进和相关学生的实时预警。
第五条 课程教学质量过程性评价中,针对A类课程,任课教师根据期中考试成绩、平时作业等素材综合评价每位学生的课程目标实时达成情况;非A类课程,任课教师根据平时作业、课堂考核等学生习作综合评价每位学生的课程目标实时达成情况。任课教师需要形成课程教学质量过程性评价报告,该报告作为本课程教学资料之一用于归档。
第六条 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及时完成试卷批改、成绩统计、课程目标达成度和持续改进分析。
第七条 相关教学资料文件(包括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报告、补考后修正的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报告)按学校要求提交理学院教学秘书存档。专业负责人汇总形成分专业、年级的毕业要求指标点实时达成数据。
第八条 每学期结束后,理学院集中组织教学质量分析会。教学质量分析会每学年组织2次,秋季学期一次,春季学期一次,每次教学质量分析会均须形成会议纪要,并由教学秘书存档。
第九条 以年级为小组召开教学质量分析会时,首先由各任课教师汇报交流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和持续改进措施,专业通报各年级毕业要求指标点实时达成情况,给出预警学生名单及需要关注的毕业要求指标点,并通知下一学期各任课教师。
第十条 每学年春季教学质量分析会,需要对当年毕业生进行个体学生和专业整体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分析,形成评价分析报告,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条例由理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林业大学理学院
2019年5月3日